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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建于1987年9月,负责全市道路交通管理。主要职责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车辆和驾驶人,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保障全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湖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现有民警216人,下设政治处、纪委办、办公室、财装科、宣传科、法制科、秩序科、事故对策科、农村道路指导科、车辆管理所、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事故处理大队等13个内设机构。直接负责市区道路交通管理,管辖区域道路里程650.24公里,其中国道86.34公里、省道13.9公里、城市道路550公里。同时承担对德清、长兴、安吉3个县和吴兴区、南浔区、开发区、度假区4个区的道路交通管理业务指导。

  近年来,湖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公安厅交管局的业务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的工作思路,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自觉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紧紧围绕各项中心工作,认真履行管理职能,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道路交通管理的新方法新途径,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较好地完成了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有效地维护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为建设“平安湖州”、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2002 -2004年市区“畅通工程”连续三年获得二等管理水平的优秀成绩,作为全国道路交通管理进步明显城市之一,受到公安部和建设部通报表扬;2005-2006年连续两年实现道路交通事故三项指数“零增长”,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从中涌现出了以一级英模沈克诚同志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2003年,被省公安厅荣记集体二等功1次,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市级文明单位。2006年,事故处理大队大队长谭国政被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

  支队主要职能部门:法制科、宣传科、秩序科、事故对策科、车辆管理所、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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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处理: 2252970 2252971    违法处理: 2252735(白天)  车管所: 2252812、2252813(白天)  值日警官: 2252634(白天)